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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不增加編制的情況下解決政務部門人手問題
可以將政務人員從日常的窗口工作解脫出來,專注審核和監(jiān)管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外包之后可以由承包單位制定統(tǒng)一的考核制度,利于管理
人員培訓上崗,全程監(jiān)管考核,能有效提高服務水平
外包之后招聘、培訓、管理都可以交由第三方進行,能有效節(jié)約行政管理成本
第三方能更好的打造和提煉工作亮點
這些都是我從大國之禮文化研究院官網上查的,詳細的可以自己去查查看,上面還有案例什么的。
政府外包工作怎么樣(政府外包工作穩(wěn)定嗎)
大家好!今天讓創(chuàng)意嶺的小編來大家介紹下關于政府外包工作怎么樣的問題,以下是小編對此問題的歸納整理,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本文目錄:
一、外包崗位值得去嗎?
不建議去。
外包員工五險一金基本上是按最低標準繳納,也很難享受到年終獎或其他福利,且升職機會不大。
便宜好用永遠是外包人員的關鍵詞,在大廠眼里外包是處理基礎工作的編外人員,在第三方公司,外包員工是掙錢的密碼,承受擠壓的外包員工存在于互聯(lián)網大廠的“縫隙”之中。
二、政府部門勞務派遣好嗎
勞務派遣對于企業(yè)來說是很好的!
我們先明白什么是勞務派遣.
首先,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fā)生于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yè)(實際用工單位)之間,要派企業(yè)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起源于20世紀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后傳至法國、德國、日本等國。90年代在我國國有企業(yè)勞動制度改革中,出現(xiàn)了為安置下崗職工而產生的勞務派遣,可跨地區(qū)、跨行業(yè)進行。年薪通常為2-3萬。派遣工一般從事的多為低技術含量工作,如保潔員、保安員、營業(yè)員等工作,勞動者一旦年老體弱,勞動能力下降,派遣單位就會在勞動合同到期后拒絕與其續(xù)簽。
《勞動合同法》第66條規(guī)定:“第六十六條[2] 勞動合同用工是中國的企業(yè)基本用工形式。勞務派遣用工是補充形式,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薄扒翱钜?guī)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xù)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yè)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yè)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薄坝霉挝粦攪栏窨刂苿趧张汕灿霉?shù)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一定比例,具體比例由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規(guī)定。”
其次,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主要以“項目型”派遣或外包為主,占整個勞務派遣市場的7成以上。在這種派遣和外包形式中,崗位因項目的設立而存在和結束,項目周期通常在12-15個星期左右,崗位人員在項目結束后就由勞務公司派遣到其他公司的項目工作??傮w而言,以崗位而論,存在臨時性、專業(yè)性、輔助性等特征。
最后,勞務派遣的優(yōu)點是:簡化管理程序,減少勞動爭議,分擔風險和責任,降低成本費用,自主靈活用工,規(guī)范用工行。具體為:
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勞務派遣制的一個顯著特征;
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個顯著特征;
第三,勞務派遣機構“一手托兩家”,更有利于勞務供需雙方的雙向選擇和有關各方責權利的保障,這是勞務派遣制的一個帶有根本性的好處,也是這種用人模式獨特的機制。
綜上所訴,勞務派遣是為企業(yè)服務的一種為企業(yè)規(guī)避用工風險與管理成分的勞務輸出模式。那么對于企業(yè)來說,勞務派遣是利大于弊!當然不是所有企業(yè)都需要勞務派遣!
那么對于個人來說呢?我們先看下勞務派遣在法律上的相關規(guī)定:
用工單位適用勞務派遣相關法律問題分析
1、勞務派遣應當在什么工作崗位上實施
實踐中很多用工單位為降低用工成本,在一些長年穩(wěn)定需求的工作崗位,也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還有一些用人單位實施“逆向派遣”,與本單位部分或大部分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后,讓這些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再與本單位指定的某一勞務派遣機構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然后由該派遣機構將這些勞動者再派回本單位繼續(xù)工作,使勞務派遣范圍不斷擴大,派遣勞動者人數(shù)也不斷增加。
2、用工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哪些義務
用工單位雖不是勞動法意義上的用人單位,但由于被派遣勞動者實際在用工單位提供勞動,接受用工單位的管理,因此,用工單位同樣需對被派遣勞動者負有相應的義務。《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一)執(zhí)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五)連續(xù)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另外,第五十九條第二款還規(guī)定,”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xù)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shù)個短期勞務派遣協(xié)議"。
3、用人單位能否自己設立勞務派遣單位向本單位或者所屬單位派遣勞動者
有一些用人單位,為了規(guī)避法律,自設派遣公司,把一些員工重新納入被派遣勞動者行列。有的企業(yè)為了降低用工成本,將一些原來的正式職工以改制名義,分流到本企業(yè)設立的勞務派遣公司,然后又以勞務派遣公司的名義派遣到原崗位,嚴重損害勞動者的利益。
4、勞務派遣的退回機制與法律風險
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建立的是用工關系,而非勞動合同關系。因此,在被派遣勞動者有法定可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時,用工單位不能直接解除勞動合同,而只能將勞動者退回,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認為勞務派遣的靈活性體現(xiàn)為可以隨時退回勞動者,這是錯誤的。
5、用工單位的連帶責任風險及預防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的,……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三、被派遣勞動者適用勞務派遣相關法律分析
1、被派遣勞動者的同工同酬權
同工同酬應當理解為從事相同的工作,工資及福利待遇應當大體相當。勞務派遣工與正式工待遇懸殊,身份歧視突出,同工不同酬現(xiàn)象嚴重,有些公司勞務派遣工工資與正式工工資要差一半以上。勞務派遣工與企業(yè)的正式工不能同工同酬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2、與用工單位發(fā)生爭議,我應當告誰?
實踐中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發(fā)生爭議時,用工單位往往以雙方不是勞動關系為由推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用工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和本條例有關勞務派遣規(guī)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jié)嚴重的,以每位被派遣勞動者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或者用工單位與勞動者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為共同當事人。
3、被派遣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適用
(1)被派遣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五條規(guī)定。
(2)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的適用。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
綜上所訴,勞務派遣對于務工人員只能提供工作的機會和保障應得報酬,但不能保障其工作的持續(xù)性與付出與收入的公平性與合理性!
所以,最后的總結是,勞務派遣是利大于弊,是好的!對務工人員是弊大于利,不是很大的!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具體問題要具體對待,因為存在就有道理,所以還要看你的實際情況來定.
三、政務外包有什么積極意義?
四、公司外派到政府工作可以做嗎
可以做的。
在機關事業(yè)單位干勞務派遣有優(yōu)點也有缺點。優(yōu)點是穩(wěn)定,相對于很多企業(yè)崗位來說沒有那么多的下崗之憂,
缺點是:一、工資偏低。工資待遇基本上參照公益崗標準核發(fā),以小公所在的西部三線城市為例,應發(fā)額最多不超過2800,扣完五險一金到手也就2300左右。
二、沒有編制。勞務派遣人員是臨時聘用人員,不在編制,不能享受在編待遇,更郁悶的是,其人在用人單位,實際上人事關系在勞務派遣機構,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也是后者,不能轉正,不能提拔,沒有事業(yè)歸屬感,這是機關事業(yè)單位勞務派遣人員最大的弊端。
以上就是關于政府外包工作怎么樣相關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幫到你,如有更多相關問題,您也可以聯(lián)系我們的客服進行咨詢,客服也會為您講解更多精彩的知識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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